水利工程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,其質量與安全生產直接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、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社會穩定發展。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的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,規范各方主體行為,我國出臺了《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并與建設工程質量檢測體系緊密結合,共同構筑起一道堅實的工程安全防線。
《辦法》作為一部重要的規范性文件,其核心在于構建一個系統化、規范化的監督檢查體系。它明確了水利工程建設中建設單位、勘察單位、設計單位、施工單位、監理單位等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與安全生產責任,確立了“政府監督、社會監理、企業負責”的原則。在監督檢查內容上,《辦法》覆蓋了從項目立項、勘察設計、施工建設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,重點對工程實體質量、參建單位質量行為、安全生產條件、施工現場安全管理、隱患排查治理等進行動態、持續的監督。其創新之處在于強調預防為主、風險管控,推動監督檢查從傳統的以事后查處為主,向事前預防、事中控制轉變,并要求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監管效能。
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則是保障《辦法》有效實施、確保工程質量達標的關鍵技術支撐和客觀依據。它是指依法設立的檢測機構,依據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、技術標準和設計文件,對工程所用材料、構配件、設備以及工程實體質量、使用功能等進行測試、檢驗,并出具檢測報告的活動。在水利工程中,質量檢測貫穿始終:
- 進場材料與設備檢測:對水泥、鋼材、砂石骨料、防水材料、機電設備等進行嚴格檢驗,從源頭杜絕不合格品進入施工現場。
- 施工過程質量檢測:如混凝土澆筑前的配合比驗證、澆筑過程中的坍落度檢測、養護后的強度回彈或取芯檢測;土石方填筑的壓實度檢測;防滲墻的墻體完整性檢測等,確保每一道工序質量可控。
- 工程實體質量與功能性檢測:工程完工后,對水閘、大壩、堤防、泵站等主體結構的幾何尺寸、強度、穩定性、防滲性能、金屬結構安裝精度、機電設備運行狀況等進行全面檢測與調試。
- 安全生產相關檢測:對施工腳手架、模板支撐體系、起重機械、臨時用電設施等進行安全性能檢測,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保障。
《辦法》與質量檢測工作的有效聯動,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:
- 為監督檢查提供科學依據:監督檢查人員可以依據權威、公正的檢測報告,客觀評價工程質量狀況,判斷是否存在質量隱患或違規行為,使監督結論更具說服力和公信力。
- 推動問題整改與閉環管理:當檢測發現不合格項或隱患時,《辦法》規定的整改、復查程序能夠確保問題得到及時、徹底的解決,形成“檢測-發現問題-監督整改-復查驗證”的管理閉環。
- 強化責任追溯與信用管理:檢測報告是劃分質量責任的重要憑證。《辦法》結合檢測結果,可以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或納入信用評價體系,倒逼企業提升質量與安全管理水平。
- 促進技術進步與標準提升:檢測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、新材料、新工藝,能夠反饋給標準制定和科研部門,推動水利工程技術標準和檢測方法不斷完善。
在實踐中,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檢測仍面臨一些挑戰,如部分偏遠地區檢測力量薄弱、檢測市場行為需進一步規范、新型復雜結構的檢測技術有待突破、檢測數據的信息化共享與應用水平需提高等。
筑牢水利工程安全防線,需從以下幾方面持續發力:
- 深入貫徹《辦法》精神:加大宣傳培訓力度,使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參建各方準確理解、嚴格執行《辦法》要求,壓實主體責任。
- 加強檢測能力建設:扶持和規范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發展,尤其是基層和偏遠地區的檢測能力,推廣先進、快速、無損的檢測技術。
- 推動智慧監管與檢測:利用物聯網、大數據、BIM(建筑信息模型)、無人機巡查、智能傳感器等技術,構建水利工程質量安全智慧監管平臺,實現檢測數據的實時采集、動態分析和風險預警。
- 完善協同監管機制:加強水行政主管部門與市場監管、應急管理等部門在檢測機構監管、安全生產執法等方面的協作,形成監管合力。
- 強化社會監督與行業自律:暢通投訴舉報渠道,發揮行業協會作用,營造重視質量、敬畏安全的行業文化。
《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辦法(試行)》與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是相輔相成、密不可分的有機整體。只有將嚴格的制度監督與科學的技術檢測深度融合,才能有效管控風險、消除隱患,確保每一項水利工程都成為經得起歷史和實踐檢驗的放心工程、優質工程,為保障國家水安全、推動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基礎。